檢驗項目選擇中臨床實驗室應做的工作是檢驗主管技師考試輔導的部分內容,以下是醫(yī)學教育網(wǎng)對這塊內容的整理,希望對考生有所幫助:
檢驗項目的選擇主要由臨床醫(yī)師決定,為使檢驗項目的選擇正確、合理,臨床實驗室應做以下工作:
1.向臨床提供本實驗室開展檢驗項目的清單。其內容至少應包括:
?。?)檢驗項目名稱。
?。?)英文縮寫。
?。?)采用的方法。
?。?)標本類型。
?。?)參考區(qū)間(生物參考區(qū)間)。
?。?)主要臨床意義。
?。?)結果回報時間。
(8)其他。
這個清單應不定期更新,同時必須保證所開展的檢驗項目皆為臨床準入的項目。已淘汰的項目、臨床價值尚不明確的項目(如尚屬于研究階段)、技術尚不成熟的項目不應開展。
2.限于條件,本實驗室尚未開展需外送的項目。必須明確委托實驗室,并將外送項目同樣列出清單,內容同上。委托實驗室必須經(jīng)過資格認定(如人員水平、設備情況、檢測方法、質量保證措施等),并有原始標本接收方式、結果回報時間、咨詢服務等規(guī)定,并簽有協(xié)議。
3.因臨床診治需要擬新開展的項目應有審批手續(xù)。對那些技術成熟,其他醫(yī)療機構已開展且有成熟經(jīng)驗的項目,向本院有關部門申報并通知臨床各科即可;對那些新出現(xiàn)的檢驗項目開展前必須考慮:
?。?)此項檢查臨床應用的價值(如評價其敏感度、特異度、陽性預測值、陰性預測值、似然比等);
?。?)此項檢查技術成熟否?
?。?)本實驗室開展此項檢查的條件具備否?
對于新開展的項目,臨床實驗室負責人、檢驗醫(yī)師應向臨床醫(yī)師介紹、推薦這些新的檢驗項目,使之在臨床應用并發(fā)揮作用;即使原來已開展的項目也有責任幫助推薦和選擇,這是因為有時臨床醫(yī)師忽視做某項檢驗,檢驗人員有責任予以提醒;有時臨床醫(yī)師對檢驗項目臨床意義尚不熟悉,影響到檢驗項目的選擇及應用;有時還由于臨床醫(yī)師往往不完全了解檢驗科有多少種檢查項目對某種疾病有診斷或鑒別診斷價值,需要向檢驗人員咨詢。這一些工作對正確選擇檢驗項目無疑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