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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醫(yī)療招聘公共基礎知識筆試題(3)

2021-02-19 11:28 醫(yī)學教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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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積跬步無以至千里,不積小流無以成江河,備考醫(yī)療衛(wèi)生招聘考試也是這樣的道理,我們得慢慢積累知識,只有達到了一定的量才會發(fā)生質的改變。所以為了幫大家準備醫(yī)療衛(wèi)生招聘考試,今天醫(yī)學教育網給大家分享2021醫(yī)療招聘公共基礎知識筆試題(3),希望能夠幫助到各位考生。更多輔導資料盡在醫(yī)學教育網醫(yī)療招聘欄目,歡迎查看哦!

【試題】我國《憲法》對我國的選舉制度做出了規(guī)定,根據我國《憲法》規(guī)定,說法 正確的是( )。

A.20 周歲的易某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則易某不享有選舉權 

B.75 歲的仇某因犯罪被取保候審,則仇某不享有選舉權 

C.45 歲的如某因犯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則如某不享有選舉權

D.50 歲的洪某因不識字,不享有選舉權

【答案】C

【解析】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故如某 不享有選舉權?!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對剝奪政治權利作了明確規(guī)定。根 據我國 1997 年刑法第 54 條規(guī)定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以下權利:

(1)剝奪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剝奪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3)剝奪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4)剝奪擔任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而 只有剝奪政治權利的人才不會享有選舉權,根據提干,選 C。

以上就是醫(yī)學教育網整理的“2021醫(yī)療招聘公共基礎知識筆試題(3)”,祝各位考生考試順利,諸事大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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