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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做好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專家選拔和職稱評審的意見/要求

2012-07-26 08:51 醫(yī)學教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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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人事廳《關于印發(fā)〈關于做好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專家選拔和職稱評審的意見〉的通知》

(陜人發(fā)〔2008〕218號)

各人事局、楊凌示范區(qū)人事勞動局,省級有關部門,中央駐陜有關單位:

現將《關于做好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專家選拔和職稱評審的意見》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為了落實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做好為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提供人才支持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據我省寶雞、漢中受災地區(qū)的實際情況,在專家選拔何志成評審方面提處以下意見:

1、 在“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陜西省有突出貢獻專家”、“陜西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一二層次人選”和“新世紀百千萬國家級人選”的推薦選拔中,對從事地震預報、預防、地震安性評價等行業(yè)的專業(yè)技術人員給以傾斜;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優(yōu)先選拔。

2、 根據受災地區(qū)提出的關于聘請有關震后重建所需要的專家需求、組織專家服務隊,赴災區(qū)進行對口服務。

3、 在博士后遴選工作中,鼓勵、支持各有關博士后設站單位招收與地震專業(yè)有關的博士進入相關流動站或工作站開展博士后研究。

4、 在國家表彰的農村實用人才選拔推薦工作中,對災區(qū)的農村實用人才優(yōu)先推薦,并在推薦名額上給以傾斜。

5、 對漢中、寶雞兩市重災區(qū)的專業(yè)技術人員設定職稱在外語有效期年限上延期一年。

6、 參加抗震救災的同志晉升職稱可免于計算機考試。

7、 對衛(wèi)生系統今年在災區(qū)抗震救災過程中受到縣區(qū)以上政府表彰表現突出的人員,一律采取降低中、初級衛(wèi)生資格考試分數線的方法,解決抗震救災過程中表現突出人員的職稱問題。

8、 對在抗震救災中得到市以上政府表彰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可在學歷、任職資格條件不夠的情況下破格晉升職稱。

9、 此文有效期為2010年12月30日

衛(wèi)生資格考試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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