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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的適用范圍

2019-05-13 14:33 醫(yī)學教育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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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藥事管理與法規(guī)重點,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行政處罰的適用范圍”具體相關內容,請考生查看!

1.不予處罰

(1)不滿(小于)十四周歲的有違法行為的;

(2)有違法行為的;

(3)違法行為在兩年內未被發(fā)現(xiàn)的,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

(4)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

(5)如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受行政處罰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1)已滿(大于等于)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

(2)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

(3)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xiàn)的;

(4)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以上即為“行政處罰的適用范圍”的全部內容,更多請關注醫(yī)學教育網(wǎng)!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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